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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

          首頁> 考試資訊> 海南

          海南省2019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公告

          來源于:海南省考試局              日期:2019/04/19

          請考生注意按照各考區開考的類別、科目正確選擇考區。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即將開始,現就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戶籍或人事檔案或人事關系在海南省,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或戶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和在讀研究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符合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條件。

          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五).在我省已辦理居住證(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愿原則,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六)已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相應各科成績合格,并且各科筆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備注: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開始,在我省已辦理居住證(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可報名參加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二、報名要求

          (一)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內容,確保本人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報考條件。

          (二)確保本人報名信息填報真實,沒有弄虛作假。

          考生在我省參加面試報名時,必須做到以上兩點,否則,即使面試成績合格而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報名辦法及時間

          (一)報名辦法: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審核、網上交費的辦法,考生報名不需要現場遞交材料。

          (二)報名時間:

          4月16日8:00-19日17:00(報名期間各考區考位滿額后將提前停止接受報名):網上報名,考生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填報本人報名信息,逾期不再接受考生報名。

          4月16-20日:網上審核。已成功提交報名信息的考生,應于4月20日17:00前再次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本人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如未通過審核且原因不明,可向報名考區咨詢。

          4月16-21日:網上交費。已審核通過的考生,須在4月21日24:00之前完成網上交費,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考試費的考生將按未報名處理,逾期不再受理補報。

          (三)報名流程:

           

          QQ截圖20190408102156.png

           

          四、收費

          根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瓊價費管[2015]302號文件規定,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收費標準如下:

          類別

          幼兒園、小學

          初級中學

          高級中學、中職

          收費標準

          300元/人

          300元/人

          350元/人

          收費采取網上交費方式,具體網上支付銀行列表見附件1。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參加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必須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報名條件,并如實填報報名信息。若弄虛作假獲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資格,即使獲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經查實,仍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考生須本人登錄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網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禁止委托培訓機構或學校團體代替報名,如因違反而造成信息有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請務必根據考區開考科目選擇考區,否則將不能參加考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考生所報類別各科目筆試成績均合格且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方具備面試報名資格。網上報名系統有判別考生是否具備報名資格的功能,不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將無法進行網上報名操作。

          (五)未參加2019年上半年筆試的考生,在面試報名前需要重新進行注冊和填報個人信息,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的面試報名資格。

          (六)已參加2019年上半年筆試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冊??忌浢艽a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重置密碼:

          1.自助重置密碼

          考生可通過回答注冊時預設的“密碼保護問題”自助重置密碼。
            2.短信獲取密碼
           考生可通過報名注冊時所填寫的手機號碼短信獲取密碼(手機短信為考生重新獲取密碼的重要途徑,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請考生慎重更換手機號碼)。
            3.拔打教育部考試中心客服電話
            考生可在工作時間內通過撥打教育部考試中心客服電話進行密碼重置(客服電話010-59321108)。
             (七)準考證由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打印準考證開放日期:20195月13-19日。

          六、面試時間及考點設置

          面試時間:2019年5月18-19日,各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以本人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

          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共設海南大學(海甸校區)、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校區)、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三亞校區)和瓊臺師范學院(桂林洋校區)四個考區,報名結束后各考區根據實際報名情況設置考點,考生參加考試的考點名稱與地址以準考證上的為準?,F將考區信息公布如下:

          考區名稱

          考區地址

          咨詢

          電話

          說 明

          海南大學(海甸校區)

          ??谑腥嗣翊蟮?8號海南大學

          66279089

          66291559

          只接受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及中學(含初級、高級)語文、數學、英語科目考生報考。

          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校區)

          ??谑旋埨ツ下?9號海南師范大學

          65888773

          1、不接受非本校在校學生報考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科目及中學(含初級、高級)語文、數學、英語科目。

          2、不接受小學體育、中學(含初級、高級)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生報考。

          3、幼兒園和其他科目所有考生均可報考。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三亞校區)

          三亞市育才路1號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88651878

          只接受幼兒園、小學語文、數學、英語及中學(含初級、高級)語文、數學、英語科目考生報考。

          瓊臺師范學院(桂林洋校區)

          ??谑泄鹆盅蟾咝^瓊臺師范學院

          65735002

          只接受幼兒園、小學語文、英語、社會、數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科目及中學(含初級、高級)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生報考。

          七、面試科目設置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二)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語文、英語、社會、數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術,共10個學科。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心理健康教育,共16個學科。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教育,共15個學科。

          (五)中職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高級中學相同,中職專業課、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科目有農林牧漁類、資源環境類、能源與新能源類等19個大類,由考生根據自己的專業選報相應的科目。

          八、面試形式與程序

          (一)面試形式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備課(或活動設計)、試講(或演示)、答辯(或陳述)等環節進行。

          (二)面試程序

          面試統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研制的面試測評軟件系統??忌涍^候考、抽題、備課、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等環節完成面試。原則上備課時間20分鐘,面試時間20分鐘。

          面試實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忌置嬖嚋士甲C、身份證,按時到達考點,進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題。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系統,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幼兒園類別考生從抽取的2道試題中任選1道,其余類別只抽取1道試題),考生確認后,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

          第三步:備課??忌衷囶}清單進入備課室,領取備課紙,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第四步:回答規定問題??忌晒ぷ魅藛T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脊購念}庫中隨機抽取2個規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左右。報考中職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的考生面試時,沒有回答規定問題的步驟,其它步驟不變,面試時間20分鐘。

          第五步:試講/演示??忌凑諟蕚涞慕贪福ɑ蜓菔净顒臃桨福┻M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第六步:答辯??脊賴@考生試講(或演示)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鐘左右。

          第七步:評分??脊僖罁u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分,通過面試測評軟件系統提交評分。

          九、面試項目及分值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滿分100分,各項目分值具體如下(中職教師面試分值同中學教師):

          序號

          幼兒園教師

          小學教師

          中學教師

          項目

          分值

          項目

          分值

          項目

          分值

          1

          職業認識

          10

          職業認識

          5

          職業認識

          5

          2

          心理素質

          10

          心理素質

          10

          心理素質

          5

          3

          儀表儀態

          10

          儀表儀態

          10

          儀表儀態

          5

          4

          交流溝通

          15

          言語表達

          15

          言語表達

          15

          5

          思維品質

          15

          思維品質

          15

          思維品質

          15

          6

          了解幼兒

          10

          教學設計

          10

          教學設計

          10

          7

          技能技巧

          20

          教學實施

          25

          教學實施

          35

          8

          評價與反思

          10

          教學評價

          10

          教學評價

          10

          十、違規處理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屬于國家考試。在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的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附件3),出現“組織作弊”、“為他人提供考試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試試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觸犯法律者,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門嚴肅處理。

          十一、成績查詢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預計將于611日公布,面試成績只公布考生等級成績(合格或不合格),考生自行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本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

          十二、獲取合格證明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者(筆試和面試均合格)可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通知要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不再統一發放紙質證明,合格考生直接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查詢、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提供給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部門使用。筆試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為2年?!吨行W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為確??忌樌麉⒓用嬖?,請注意省考試局網站(http://ea.hainan.gov.cn/)發布的相關信息。

                                         海南省考試局

                                          2019年4月8日

           

          附件1: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網上支付銀行列表

           

           

          序號

          名稱

          1

          招商銀行

          2

          建設銀行

          3

          工商銀行

          4

          平安銀行

          5

          民生銀行

          6

          興業銀行

          7

          農業銀行

          8

          廣東發展銀行

          9

          北京銀行

          10

          郵政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交通銀行

          13

          浦發銀行

          14

          光大銀行

          15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

          16

          渤海銀行

          17

          中信銀行

          18

          中國銀行

          19

          上海銀行

          20

          銀聯支付

          21

          支付寶

           

           

          附件2:面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如《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與居民身份證上的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達候考室,在截止進入候考室時間15分鐘之后的遲到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按照“缺考”處理。

          三、考生可攜帶必要文具(如簽字筆等)進入候考室,禁止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個人電腦等)進入“抽題室”、“備課室”、“面試室”,如有違反,將按照作弊處理。

          四、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聽從考點工作人員指令與安排,進入指定區域做好相關準備。

          五、考生備課時,須將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課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驗。“備課”時間為20分鐘。

          六、考生須在考點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面試室”。面試時,試講須按照“講課”形式進行,“說課”形式不予給分。

          七、面試結束后,考生應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試試題及備課紙,在得到考官許可并領取“出場證”后方可離開面試考場,不得向面試考官詢問面試分數和結果,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八、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并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忌缬羞`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等規定進行處理;如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附件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選)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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